第5章
理后事,火化尸体。
“我真的没有下毒……大郎他……他喝的是他自己一直吃的药啊……”潘金莲哭得泣不成声,“可是王婆说,如果我不认,西门大官人不会放过我,她也会把我们……我们私通的事情捅出去……到时候我一样是死……呜呜呜……”她说得情真意切,结合系统的微表情分析,我相信她至少在“没有主观故意下毒”这一点上,没有撒谎。
但这案子,棘手程度远超我的想象。
首先,人命关天,古代律法对通奸杀夫是大罪,一旦定谳,基本就是凌迟处死。
其次,关键证物——武大郎的尸体,已经被火化了。
死因无法通过现代的尸检来确定。
第三,潘金莲和西门庆确实有私情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,在古代这本身就是重罪,极大影响了她的可信度,也容易让审判者先入为主。
第四,王婆是关键人证,但她明显和西门庆是一伙的,证词不可信,可如何推翻她的证词?
第五,也是最麻烦的一点,武松。
这位打虎英雄,性格刚烈,极其重视兄长,一旦回来,得知此事,必然雷霆震怒。
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他很可能会采取私力救济,到时候别说法律程序了,潘金莲的小命都难保。
我揉了揉眉心,感觉像接手了一个烫手山芋中的 PLUS 版本。
“系统,调取宋代关于奸罪和杀人罪的相关律法条文,特别是证据采信规则和程序。”
正在调取……《宋刑统》及相关敕令、判例已加载。
宋代律法强调“人命至重”,审理需谨慎。
证据方面,重视口供(尤其嫌犯本人供认)、人证(需多人相互印证,或身份可靠者)、物证(需勘验核实)。
对“奸罪”,处罚严厉,但需“捉奸在床”或有明确证据。
对“杀人罪”,需查明死因、凶器、动机。
若证据不足,疑罪从无(理论上,实践中常受官员主观影响)。
特别提示:宋代允许“讼师”(类似律师)在一定程度上介入诉讼,但地位不高,且女性讼师极为罕见,宿主需谨慎行事。
疑罪从无……这倒是个可以利用的点。
我的目标不是要证明潘金莲冰清玉洁,而是要证明“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她犯有谋杀罪”。
只要无法形成完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