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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


原来,沈荣是姜丽做生意时认识的朋友,曾在生意上帮过姜丽几次,因此获得了姜丽的信任。2023年8月的一天,沈荣到姜丽的店里喝茶,正好看到黄明毅又来店里找姜丽。沈荣察觉到两人关系不一般,便不断追问,姜丽无奈之下,只好承认了与黄明毅的婚外情,还随口提到自己经常将钱转到黄明毅账户,让他帮忙提现的事。

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。沈荣听完后,眼睛瞬间亮了起来,一个敲诈勒索的歪主意在他脑海中成型。他当即对姜丽说:“你给他转账、他帮你提现,这事只有你们两个人知道,没有第三方证人,也没有其他证据。你要是咬准了说这钱是他借你的,这不就是个挣钱的好机会吗?”

姜丽起初当场拒绝了沈荣的提议,她虽然想结束与黄明毅的婚外情,却不想用这种卑劣的手段。可沈荣并未放弃,接下来的几个月里,他像盯准猎物的猎人一样,天天往姜丽的店里跑,反复游说她,一边描绘着能轻松拿到钱的“美好前景”,一边不断强调黄明毅的“过错”,让姜丽觉得自己是在“讨回公道”。

当时,姜丽正因为与黄明毅的婚外情感到困扰,不仅自己想分手,女儿也察觉到了端倪,多次旁敲侧击地提醒她。在沈荣的持续蛊惑、想尽快摆脱黄明毅的迫切心理,以及对“轻松拿钱”的侥幸心理驱使下,姜丽最终鬼使神差地答应了沈荣的计划。

可就在民警掌握这一关键线索,准备对沈荣展开进一步调查时,却发现沈荣早已离开了上海,不知所踪。通过查询沈荣的背景信息,民警又发现了一个重要情况:沈荣并非什么正经生意人,他有多次犯罪前科,甚至还犯过寻衅滋事罪,显然是早有准备,把姜丽拉下水后就提前跑路了。

姜丽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回家后,沈荣竟还敢主动联系她,试图从她口中套取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和掌握的证据。看到姜丽能正常回家,沈荣误以为风头已过,没过几天就偷偷潜回了上海。可他刚回到住处,就被早已布控好的民警抓了个正着。

面对民警的审讯,沈荣一开始死不承认自己的罪行,一口咬定没有策划敲诈勒索,甚至否认拍过黄明毅的裸照。民警当场检查了他的手机,确实没有找到相关照片和证据。但民警并未放弃,转而从监控录像入手,很快找到了关键证据——案发当天,小区监控清晰地记录下沈荣进出小区的画面,这直接证明他当时就在案发现场。

可沈荣仍在狡辩,声称当天是和妻子一起去小区租房的。民警立即对他的说法展开核实,很快就发现了破绽:首先,沈荣到达小区的时间是早上6点多,正常情况下,没有中介会在这个时间带客户看房;其次,沈荣无法说出小区的具体情况,也无法提供联系过的中介信息;最后,楼栋内的监控清晰地拍到沈荣走进了姜丽居住的那栋楼,并且在里面停留了很长时间才出来。

在铁证面前,沈荣的谎言不攻自破。可他仍不死心,开始不断改变供述,一会儿说自己是路过,一会儿又说记错了事情经过,每次的说法都前后矛盾,逻辑混乱,根本没有可信度,且始终避重就轻,不敢提及案件的关键细节。好在民警早已将证据链拼接完整,即便沈荣拒不认罪,黄明毅的陈述、姜丽的供述与小区监控录像也能相互印证,完整还原案发当天的经过,警方据此认定,沈荣和姜丽涉嫌敲诈勒索的事实确凿无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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