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章
到了,这案子有意义。”
当我走下台的那一刻,灯光还刺眼,但我不再晃神。
我知道,镜头不能毁了我们,除非我自己先低头。
沈默之站在走廊尽头,双手插在兜里,看着我。
“你很清醒。”
“谢谢。”
他顿了一下:“你刚才那句‘没有关系’,差点把我也骗了。”
我笑了:“我知道你本来也不该出现在这案子里。”
“但我出现了。”
“所以我更得赢。”
我看着他,认真地说。
他盯了我一眼,没再说话,转身走了。
那天晚上,母亲发来一条语音,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:“你爸笑了一下,说你跟男人吵架的样子,很像他年轻时在车站和人抢单的样子。”
我趴在桌上,哭得肩膀发抖,却咬着牙没出声。
因为我知道,后面还有更硬的仗要打。
6 反击的火焰媒体风暴过后的第四天,舆论的风向终于松动。
我们成功申请到复议程序,法院同意重新评估新增视频与医疗鉴定意见。
同时,有一家独立法学评论平台匿名发布了一篇分析文章,标题是《法律不能屈服于群情激愤》,文章以理性角度分析整个案情,提出“如果过错方永远只看‘谁弱谁有理’,那正义将失去准绳”的观点。
这篇文章不到十二小时,转发量破万,一部分人开始质疑那篇“控诉式报道”的真实性。
那天上午,我照例赶去律所,电梯门刚打开,一道熟悉的身影站在走廊尽头——沈默之。
他手里拎着一杯咖啡,站在窗边,低头看着手机。
“文稿你看了吗?”
我开口问。
他没抬头:“我让人投的。”
我怔了下。
“你不是不管舆论吗?”
“我管的是信息,不是情绪。”
他说完,把咖啡放到我桌上,“加班通宵,别晕法庭上。”
我低声说了句谢谢,接过咖啡,滚烫得像能把人从崩溃边缘拉回来。
下午三点,交警部门出具了第二轮鉴定意见。
报告显示,伤者在事故发生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,其骑行路径为非机动车道斜切入主道,存在“突发阻断”嫌疑,林志强驾驶车辆虽未完全停下,但存在明显减速动作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,司机行为属一般注意义务已尽。
沈默之将报告放在我桌上,说了一句:“翻盘的命脉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