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嘿!我要走了

第1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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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蓬,

我是学理科的,由你的文字我逻辑性的得到以下推论:

提一:看情书;结论一:脸红。

前提二:不看情书;结论二:不脸红。

给出条件:你脸红了;因此得出推论:我给你发的是一封情书!

啊呀呀,很附和逻辑,可是可是……

原来逻辑性再强也会有偏差出现……

开个玩笑。 :-p

一会儿给你回信。

木鱼

那天晚上我并没有给蓬蓬写信,也没有去天堂,之前没打招呼,是第二次爽约。这次爽约让我得到了蓬蓬的手机号码,她说,下次有事不能来你要通知我。

第七章 她们在等待什么

刘烽打电话约我晚上七点钟在伽芙见面。

我们过去见面不是在小洞天川菜馆就是在九尾狐酒吧,这家伙突然改变路线去那个法国人开的咖啡馆,真是附庸风雅。老实说,刘烽的确不具备那种小资天份,培养起来实在是很难。他有个多年难改的毛病,就是在安静的地方说话总是会因为得意忘形而不知不觉地提高声调,周围砸来无数愤怒的眼神都没有用,直到有人出面制止这种行为为止。刘烽的这种行径常常在大学时候的课堂上暴露无疑,几乎是全系皆知无人不晓。

他说今天不一般,今天有美女做陪,必然要去这样不一般的地方。

这家伙还能记得聚会那天发派美女的事情,的确很不容易。我说好吧,你到了那边最好能上二楼找贴近玻璃窗的倒数第三个座位,那边视野最好,而且音乐适中。刘烽说好好好,听你的没错。

六点五十分,我在伽芙门口看见刘烽的白色宝马,知道他已经到了。

我上了伽芙二楼,果然看见刘烽坐在我推荐的那个地方,他对面的姑娘背对着我,不过还是能看出是个亭亭少女,长发披肩,是我喜欢的那种类型。刘烽这家伙,上辈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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